2024年2月27日,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实现醉驾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根据辖区醉驾案件办理特点,与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在前期会商的基础上,会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
《意见》对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案件条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案件的证据把握、认定醉酒的依据等要件予以明确,实质推动辖区内醉驾案件快速办理落地落实。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高芳、三大队指导员靳小志及相关办案人员出席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