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监督+人民监督员”全过程监督检查履职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加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推动人民监督员“全领域、全流程、全类型”参与监督检察工作。11月23日,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一同对开发区黄河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
座谈会上,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阐述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实践需求,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促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依法、严格、文明、规范进行,维护刑罚公正执行,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汇报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情况。
人民监督员会同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对社区轿正对象交付接收、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执法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感情有矛盾、经济有纠纷、就业无门路、家庭遇变故、身体有重病、性格较怪异等六类社区矫正对象的摸排是否深入的相关合账等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重点对是否存在脱管、漏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隐患进行了检察监督。在检察监督过程中,双方深入分析了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的机制性问题,达成了机制联动、即纠即改,在监督中整改、规范、提高的共识。
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并表示通过参加此次监督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认为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公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信心和决心,有利于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及时性,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也体现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性化执法温情。
此次活动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鉴于本辖区无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 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活动。今后,开发区院将进一步借助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监督这一有效途径,积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为检察工作问诊把脉,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