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执检部门依法监督判实刑未收监罪犯胡某某执行收监。
罪犯胡某某,2017年3月3日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体检符合收监条件,但法院押送其到市看守所后装病昏迷,市看守所拒收。经开发区检察院检察监督,认为罪犯胡某某符合收监条件,依法监督法院送监执行。并向市院汇报情况,争取市院驻所检察室大力支持与配合,2017年6月16日市看守所将罪犯胡某某依法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