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开发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监督,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对象逐渐递增,管理难度增强的趋势,出台了对法院生效判决每月核对制和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谈话制、司法所定期走访核查制等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机制。并集中利用两周时间完成对目前129名社区矫正人员的一次全面梳理、核查工作,并发出纠正意见2份,口头纠正1次。
1、对法院生效判决每月核对制:对开发区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每月月底通过法院和本院公诉、案管部门,进行核对,对判处缓刑等监外刑人员以及罚金刑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对于不在本辖区进行社区矫正人的人员,通过向住所地相关司法部门电话查询,防止脱管、漏管。
2、完善社会矫正人员谈话制:即“新社区矫正人员首月必谈,原社区矫正人员定期约谈”。制作了《社会矫正人员谈话情况记录》,了解其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情况,思想动态及工作、身体状况等,并登记造册,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第一手资料。目前,已经对2015年新增的5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谈话,登记。
3、完善司法所定期走访核查制:每季度进行一次到各司法所进行走访,核查管理档案,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开展的程序性、成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