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面提高办案质量,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对今年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通过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该院决定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由案管办全面负责。按照《开发区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办案人自查和各科室交叉评查的方法进行,决定每年的6月20日至30日、12月20日至30日各评查一次。对评查结果在全院进行通报,评查结果为优秀的办案人通报表彰;评查不合格的办案人,在书面检查的基础上通报批评,并把评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度化,能够使全院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对每次自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干警及时分析原因积极整改,使办案质量得到了提高,同时也推进了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