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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营商环境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开发区院)秉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于7月28日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涉营商环境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以务实的检察产品,切实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扎实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会上,第三检察部主任从突出党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强调融合履职、促进综合治理等方面,汇报了开发区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解读了开发区院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制定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二项措施》,介绍了“服务商企零距离、排查隐患零遗漏、打击犯罪零容忍、护航发展零懈怠”的检察工作理念,并就工作开展情况,征求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希望人民监督员更多的关注、理解、支持和宣传检察工作,为检察工作的稳步提升建言献策。

此次共抽取了开发区院已办结的涉营商环境相关案件10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3件。人民监督员通过查阅纸质卷宗、查看案卡填录,从办案程序、事实认定、证据采集、法律适用、文书质量以及办案效果,逐案进行了细致的评查,并认真填写了《涉营商环境专项案件质量评查表》。经过评查,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评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释法说理精准高效。

“在这起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件中,检察干警多方查找证据、远赴贵州取证,向开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原贵州公司败诉的判决被撤销。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顾大局、不狭隘,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全市打造‘近悦远来’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展现检察担当”。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案中’做到了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坚守法律底线;‘案外’做到了积极能动履职、主动释法说理,全力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案后’做到了延伸服务触角、精准制发检察建议,助推企业完善制度机制,真正做到了将‘优化营商环境’做出高度、落到实处”。

人民监督员对开发区院“对外以‘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内以‘发现’检察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心”的务实之举表示高度的赞扬,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表示充分的肯定。同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的力度,提高检察宣传工作质效,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下一步,开发区院将紧扣发展之要、释放检察动能,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将闭门监督转变为开放监督、单一监督转变为多维监督、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纳谏,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广度、深度,以广泛、规范的外部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务求在法治手段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中交出人民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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